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并转移等手续将进一步简化,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的,由单位经办人提供封存证明,填写好有关表格并盖单位公章后,无需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可直接到开户经办银行办理封存手续。
而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户要启封,并转移到东莞市新单位的,由新单位经办人提供新单位工作证明、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申请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即可直接到开户经办银行办理启封转移手续。其中,《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无需中心和新单位审核盖章。据悉,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的状态。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