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住房公积金效能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
2007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改办)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热情服务,科学管理,使房改政策及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政策普惠于民,切实提高职工的购建住房能力,现就2007年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实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2.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符合提取规定的,实行即时审批;有疑问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
3.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续缴,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3个工作日内审批;
4.住房公积金补缴的,资料齐全、无误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
5.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
6.申请住房货币分配资格申请的,属企业单位的6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属机关事业单位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送市编委办、市财政局会审;
7.申请住房补贴支取(使用)的,属企业单位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属机关事业单位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送市财政局审批;
8.申请住房面积差额补贴,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各科室主动配合做好相应的工作。在职权范围内能办即办,不在职权范围的则说明情况并帮助联系,转交相关部门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办理,杜绝“四难”现象的发生。哪里出现问题,就追究哪里的责任,哪个环节出现差错,就唯哪个环节是问。
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建立“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行政职能和管理权限,公开条例法规和服务内容,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住房货币化分配条例法规和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及营运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为政府分忧,为职工解难。
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挂牌上岗,责任到人,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凡需经我中心审批的材料,只要符合规定,证件资料齐全的即刻办、证件资料欠缺的指导办、要求急的加班办、难度大的领导亲自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
五、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将工作承诺纳入年度考核,与科室和个人评优选先挂钩,对乱作为、不作为,未按规定兑现工作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建设“干净干事”队伍
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十项纪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继续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巩固和发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成果,建设一支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房改)工作队伍。对违反市纪委“十项纪律”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行政事项审批及执法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不落实承诺事项和多次被投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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