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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11月开始施行公积金供楼一年可多次提取
2006-11-20 下午 15:11:32   点击数:13473

  供房一族将可以更好地利用公积金还款,近日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获悉,从今年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随时提取自己缴存在住房公积金存折内的钱用于“供楼”。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方便购房者,进行人性化管理,提高公积金利用率,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采取措施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从以往的“一年一次”提取,变为可以“一年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最高额度可达存储余额的90%。

  批复一年有效
    
    按照公积金中心发出的《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从今年11月1日起,对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按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按申请人提出的提取额度审批。
    
    从审批之日起一年内(须包含在还款期间),申请人可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复,按月或根据需要分次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一张批复,按需多次提取,大大简化了手续,方便了申请人。
    
    据了解,“一年多次”提取政策主要针对购房贷款,而租房、装修等情况例外。申请人可支取的最高限额为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90%。

  提取范围扩大
    
    另据了解,新的举措还将适当扩宽提取范围,将4类人员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从今年11月1日起,长期失业职工、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职工、患重病的职工等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使用,所需提供证件分别为失业证、民政部门证明、医院证明等。另外,审批手续也进行了简化,如失业职工不再需要提供房产证即可提取公积金,增强了可操作性。

    另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提取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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